實用新型專利可以有多名作者,一般被認可的作者是前四名。第三作者是排名第三的作者,在前四名范圍內,說明實用新型專利第三作者有用,但各單位認可的標準有差異,會在一些單位出現沒有用的可能性。
研發實用新型專利技術,可能是一個發明人,也可能是多個發明人,發明人最多幾個人,沒有明文限定,由負責人根據技術的實際需要,合理組建研發團隊和分工。每個發明人,相對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作者,都對實用新型專利做出了貢獻,享有署名的資格。只不過署名位次,默認是貢獻大的優先署名,所以實用新型專利作者從前到后依次是第一作者、第二作者、第三作者、第四作者……。
根據常用的實用新型專利和有關政策的要求,專利作者人數最好不要超過四個人,而這四個人也是常常被認可的專利作者位置。比如用實用新型專利評職稱,一般來說,參評人署名實用新型專利的前四作者才可以評職稱加分,說明說明實用新型專利第三作者評職稱有用。
實用新型專利的用途,不是只有評職稱加分,還可以用于評獎、評優等,對于專利作者位置的限制標準,可能還是前四,也可能是其他。哪怕是評職稱,也會因單位不同而有不同的認可標準。簡單地說:在大多數情況下,實用新型專利第三作者有用,但具體情況還是依據本單位的評審標準進行判斷,有可能無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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